論印刷出版業薪資全國第三名 vs. 符合人性尊嚴之「維持生計工資」初探
摘要
2020年總薪資中位數排名第三名為「出版、影音製作、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」的71.5萬元。對此新聞,本研究訪查印刷出版從業人員,反映為「是嗎?我們出版行業的年薪排行在中華民國第三名」、「我的專業能力低了嗎?拿不到高薪」。「媒體機構」抄錄主計總處提供的薪資數據進行報導,但是讀者存疑。問題出在哪裡?眾多的文獻都說「大多數受僱員工的薪水太低」,「薪水太低」判定的標準為何?國外有體面的生活水平之「維持生計工資(Living wage)標準」,反觀臺澎金馬地區,我們是否也可比照建立?基於此,本研究探討:第一,為何印刷出版業對於薪資排名全國第三名無感覺;第二,「維持生計工資」與「基本工資(最低工資)」兩者內涵相同嗎?第三,受僱員工們的「低薪」的貧窮線為何?
關鍵詞:#印刷出版(實體出版) #薪資 #維持生計工資(Living Wage) #基本工資(Minimum Wage) #貧窮線 #工作貧窮(Working Poor) #尊嚴生活支持系統 #體面的生活水平
柒 結論與建議
一 結論
國內超過三分之二(67.88%)的上班族,約有「554.78萬名」受僱員工薪資「低於」薪資平均數;按照2022年元月受僱員工是817萬3千人計算,排名第4,086,500名的年薪「薪資中位數」50.1萬元,表示2022年元月有「408.65萬名」受僱員工薪資「低於」薪資中位數。因此公布「薪資中位數」,相比較於公布「薪資平均數」,要少得罪受僱員工146.13萬名。兩害相權之下取其輕,改變公布「薪資平均數」成為公布「薪資中位數」,是必須的選擇。
(一)結論一,53種子類薪資混合排列,讓印刷出版業對排名第三名無感覺
公告的薪資統計,19大類的行業,有2大類行業排除在外沒有被公布,被排除的大類行業分別為:A大類「農、林、漁、牧業」;O大類「公共行政及國防;強制性社會安全」 (請見表二)。
本研究抽樣調查印刷出版業同儕,針對薪資排名全國第三名,所獲回饋與反映都是「持懷疑的態度」且無感、沒有喜悅。本研究發現,政府公告之薪資中位數屬於行業分類之「大類」。「J大類出版業」之中,除了「58中類:出版業」外,還有「61中類:電信業」等其他五個「中類行業」的薪資統計在內。再向下分類成為「子類」53個類別。其中,出版業有9個子類,是與其他44個子類共同排列。以致所公布的「薪資中位數」是一個攏統混合而成的53個「子類」的「薪資中位數」,不是單純的「印刷出版業行業(有4子類)」的「薪資中位數」。代表的數值是「六個中類(內含53種子類行業)的薪資中位數」。這其中,含有全國薪資最好的「61中類,電信業」,電信業111年1月薪資177,807元。計算年薪則為2,133,684元,是一個「年薪兩百萬元以上」的高薪資「中類行業」。因此,出版業者對薪資排名全國第三名高薪沒有感覺。
結論為政府發布的「薪資平均數」之訊息,應該不是「假新聞(fake
news)」。而是在無意中,把一個J大類行業是包含53個類別的子類行業的混合排列之薪資訊息發布,造成誤解。另,本研究發現:財政部之分類,更向下分出1,598子類。主計總處則「沒有」這種子類行業分類之薪資公告。公布的是17大類,而非「1,598種子類行業」之薪資!造成17大類行業彼此之間1,598子類之薪資差異。因此「53個子類行業」混合排列「薪資中位數」造成「錯誤訊息(misinformation)或翻譯為不當資訊」產生。錯誤訊息(不當資訊)指的是不完整、模糊(是17大類,不是1,598子類)、不確定的訊息(對於1,598子類而言),但它是真的、正確的訊息。
(二)結論二,「維持生計工資」與「基本工資(最低工資)」兩者內涵不同
本研究發現,「基本工資」在民國57年3月16日以前,稱呼為「最低工資」,目前政府「基本工資」英文版公告則採用The minimum wage(最低工資)稱呼。我國「基本工資」內涵實屬「最低工資(minimum wage)」。
各國立法The minimum wage(最低工資)旨在讓受僱員工能超越在「貧窮線」上。維持生計工資(Living Wage)則提供「體面的生活水平」。英國政府還規範「22歲以下至少獲得國家最低工資the National Minimum Wage;超過23歲就改領國家維持生計工資the National Living Wage。」反觀我國,並未將「基本工資」設定在貧窮線之上,而仍在OECD定義的貧窮線之下。
英國維持生計工資,是站在「一個家庭基本但體面的生活成本」去計算工資,除了類似美國MIT計算維持生計工資所考慮之各項目外,英國還思考到「意外事件的小幅度的費用」,還有「法定工資扣除額」。但是,英國沒有考慮到美國所思考到的「公民參與成本包括與參加和從事公民活動相關的費用(Civic engagement costs cover
expenses related to participating in and engaging in civic activities)」。
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的定義:使受僱員工及其家庭達到某種最低維持生計標準的工資水平的概念(a level of wages that enables
workers and their families to reach some minimum living standard)是為維持生計工資。
本研究發現我國最新公布之「基本工資(2023年實施)」,不足以應付我國司法院公布每月生活67,255元(三口之家庭,台北市)。從司法院之「每月生活所必需數額」角度切入,「基本工資」已經連續七年調高,照顧到廣大的勞工同胞,但是仍然不足以支應「每月生活所必需數額」。因此,推行「維持生計工資」成為資本家們,甚或官方必須考慮之議題。
我國立法委員林為洲等已經提出法案「最低工資法」草案,考慮其照顧勞工們的美意期盼通過立法,以建構尊嚴生活支持系統,透過相應的家庭支持與補助策略,為數百萬名計算之低薪受僱員工們及其家庭維持基本生活品質。當立法委員們思考建立受僱員工們體面的生活水平之際,也應該考慮調整通貨膨脹(to compensate for inflation),以期達到「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」境界。
(三)結論三,美國「維持生計工資」計算公式
美國麻省理工學院「維持生計工資」計算公式考量:最低食品(minimum food)、兒童保育(childcare)、健康保險(health insurance)、住房(housing)、交通(transportation)和其他基本必需品(other basic necessities)(例如衣服、個人護理用品等)成本。新版計算公式也將「公民參與成本(Civic engagement costs)包括與參加和從事公民活動相關的費用」納入計算。
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受僱員工們的「維持生計工資(Living wage)」計算公式:
滿足勞工基本需求預算(Basic needs budget)= 食物(Food cost)+育兒(childcare cost)+保險(insurance premiums)+健康保險(health care costs)+住房(housing cost)+交通(transportation cost)+其他(other necessities cost)+社交(civic engagement) +寬頻互聯網(broadband)
維持生存工資(Living wage)= 滿足勞工基本需求預算(Basic
needs budget)+所得稅(basic
needs budget*tax rate)
(四)結論四,受僱員工們的「核心利益」的內涵
受僱員工們的「核心利益」:就是馬斯洛理論的「基本需要階段:1.生理的需求。2.安全的需求。」以及孫中山先生民國十三年〈民生主義〉所提到的「食、衣、住、行」、甚至「育樂」,此六項為受僱員工們物質生活所必需,以求安居樂業,安心工作共創雙贏,勞資雙方共同富裕。
為了讓受僱員工們滿足「1.生理的需求、2.安全的需求;3.社交的需求、4.尊重的需求;5.自我實現的需求」,資本家們對於本研究所探討的「符合人性尊嚴之維持生計工資(Living wage)」的議題,可以納入營運策略思考的方向。以便圓滿建構尊嚴生活支持系統;建立受僱員工們體面的生活水平(標準),達到「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」境界。
(五)結論五,發現我國「薪資眾數」恰巧為OECD所定義的貧窮線
本研究依照國際經濟合作組織(OECD)的「貧窮線(Poverty line)」定義計算「貧窮人口」。研究發現,放在我國,薪資公布(2020年)的「薪資眾數」36.7萬元的位置,就是我國的貧窮線。我國共計約25%全體受僱員工是為貧窮者,約估204.325萬名受僱員工,每個家戶三口計算,估計有612.975萬人為貧窮家戶人口(佔2,300萬人的26.65%)。
國際勞工組織(ILO)將「貧窮」區分為「中等貧窮(moderately poor)」,「極端貧窮(extreme poverty)」兩類。本研究發現我國全體受僱用員工10%是「極端貧窮狀態」下之「工作者」大約是81.73萬名受僱員工。另外,全體受僱用員工15%就是「中等貧窮狀態(moderately poor)」之「工作貧窮(The working poor)」大約是122.595萬人受僱員工,總計有204.325萬名「工作貧窮者」。
推論衍繹至家戶人口,每戶三人計算,共約有245.19萬名「極端貧窮狀態」家戶人口;「中等貧窮狀態」家戶人口共約有367.785萬名。總計612.975萬名貧窮家戶人口。
以此,交叉比對「申報綜合所得稅的繳納單位約有230萬個單位完全免稅,每單位三口人口計算,690萬人」可驗證,「我國在貧窮線下的人口612.975萬(OECD貧窮線定義)」,為真。
這六百餘萬同胞們值得我們「生活小康者」或者是「富裕者」有識之士,關心這些同胞,並設法施予援手!期盼這些同胞們都能夠「食可求飽、居可求安、幼有所長、壯有所用、老有所養,疾病災難可得庇護」。達成建構尊嚴生活支持系統;讓我國全體受僱員工們超過體面的生活水平,達到「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」境界。
(六)結論六:我國工作貧窮者(The working poor)與家戶人口達六百萬餘人
本研究整理國際勞工組織「工作貧窮(Working poor)」之定義:「在職窮人(The working poor)是指生活在公認貧窮線以下的家庭中的就業人員(ILOSTAT, 2022)。」
本研究交叉比對:1.在「基本工資(2022年新台幣2萬5250元)」水準之下,我國大約有81.73萬名受僱員工或者約245.19萬名受僱員工與家戶人口(三口之家計算)處於「極端貧窮狀態(extreme poverty)」;「中等貧窮狀態(moderately poor)」之受僱員工,大約有122.595萬人或者受僱員工與家戶人口共約有367.785萬名,「極端貧窮狀態」與「中等貧窮狀態」兩者合計為612.975萬名貧窮家戶人口。。2.從許馨月所提國內隱形貧窮黑數為253萬人~299萬人。3.從稅務資料顯示申報綜合所得稅的繳納單位約有230萬個單位完全免稅(整體的36%),每單位三口人口計算,690萬人口是收入低到不用繳稅的;如果以2,300萬人口之36%計算,有828萬人口是低收入者且免納綜合所得稅。綜合此三種資料,可以推估,我們約有245.19萬至828(或690)萬人的收入是低薪族(含低於基本工資minimum wage)或者收入低下而免稅的。因此,可以驗證「許馨月所提國內隱形貧窮黑數為253萬人~299萬人。」為真。
(七)結論七:「薪水太低」判定的標準,低薪族(Low Pay)
本研究整理國際經濟合作組織(OECD)薪資水準(Wage Level)指標,薪資低於中位數2/3,屬「低薪族(Low Pay)」。依照此「低薪族」指標,我國約計272.40609萬人;每家戶三人計算,共約有817.3萬名低薪族(Low Pay)家戶人口。
(八)結論八:高通膨6成美國人成「月光族」,或71%受僱員工「入不敷出」
高通膨環境下,有6成美國人成「月光族」,或71%受僱員工「入不敷出」;反觀我國,王子瑄(2022/08/02)報導調查結果54.5%的收入是「完全跟不上物價漲幅」,本研究假設,此調查結果可以推論至我國全體受僱員工817.3萬名,換算54.5%為445.4285萬人的收入是「完全跟不上」物價漲幅。條件為如果「假設」成立。
(九)結論九:78%受僱員工無法達到司法院「每月生活所必需數額」水準
本研究進入「薪情平台」的「個人薪情比比看」,輸入年薪807,068元(司法院公布三口之家每月需要67,255元),獲得視覺化資訊可以明瞭估計78%受僱員工達不到此薪資(意思是全體受僱用員工817.3萬人有637.494萬受僱員工達不到司法院頒定之水準)。迫使必須雙薪,甚至雙職,達到3口之家必須要挣取三份以上的薪水,才敷家用開銷。
「1897年Vilfredo Pareto研究19世紀英國人的財富和受益的模式」的「80/20法則(或稱帕列托法則Pareto
Principle)」。居然125年之後,此英國模式的「財富和受益的法則」在我國也有效:「財富在人口中的分配是不平衡的,而這是可預測的事實。」期盼,在我國能推翻此鐵律─帕列托法則,造福眾多受僱員工。
二 建議
(一)建議一:建議學術與研究組織投入研究貧窮衡量標準
本研究發現,美國的聯邦貧窮衡量標準沒有考慮「兒童保育和醫療保健等成本」;貧窮線沒有考慮到「基本生活成本的地域差異家庭開支」。建議國內的貧窮線與貧窮衡量標準之研究可以多方思考,廣納意見。
(二)建議二:建議未來薪資統計透過人工智慧(AI)協助
建議未來薪資統計透過人工智慧(AI, Artificial intelligence)、大數據超級電腦等,協助1,598個「子類」行業之薪資分析工作,減少人力並縮短時間,提供全國1,598個「子類」行業之「薪資中位數」,公告以供1,598種行業營利事業單位之營運以及受僱員工們之參考。
(三)建議三:建立我國特殊地理區域的「維持生計工資」計算標準
建議學術與研究單位考慮到勞工(受僱員工)的生活處境,參考美國MIT的「維持生計工資living wage」計算工具,建立我國特殊地理區域的「維持生計工資」計算標準、參數與工具,例如本研究整理出來的國外做法「表七」,以全方位之觀點考量,給予權責單位科技工具計算薪資。成果可以供給資本家們聘人之際、給予受僱員工們敘薪時之參考;幫助資本家們維護受僱員工們的「核心利益」,進而建構尊嚴生活支持系統;給予受僱員工們「維持生計」之薪資。讓我國全體受僱員工們臻於體面的生活水平,達到「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」境界。
(四)建議四:建議「資方」為員工敘薪時以司法院「每月生活所必需」為基準
數以百萬計貧窮家戶人口存在我國,國內受僱員工薪資偏低,建議「資方」在考慮為了資方事業而共同打拼的員工敘薪之時,優先考慮以司法院公布的「每月生活所必需(必要生活費用)數額一覽表」(表六)為基準,給予符合人性尊嚴之「維持生計工資」,同舟共濟讓員工們無生活之憂,進而勞資共創財富、雙方共同富裕並促使公司永續經營。學術及研究單位則應該努力引進國外「維持生計工資」之計算方式提高受僱員工們工資,以使其獲得溫飽並得以照顧家人老小,安心工作共創勞資雙贏。希望百年前我國階級鬥爭之歷史不再重演
(五)建議五:有關後續研究
1.如果「高低薪比較」時,「離群值(3-4億元高薪者,薪資極端值)」無法計算。建議可以如圖四,至少劃定200萬元為D10,進行高低薪資的比較。本研究留意到官方在計算高低薪差距倍數,是以十等分位數之分界點D1與D9進行比較,而非D10:D1?原因為何?有待探討!
2.林為洲委員們所提「尊嚴生活支持系統」的建構,建議有志之智者可以進行研究與架構之。讓受僱員工們安居樂業,維護受僱員工們的「核心利益(食衣住行育樂等、生理層次與安全層次之滿足)」給予「體面的生活水平」之工資。
3.本研究探討發現If Lin所稱的「臺灣受僱者的收入,68%有個上不去的40K天花板」,究竟1998年發生什麼大事,薪資成長趨勢驟然停止?影響了數百萬受僱員工們的薪資沒有持續成長?2000年之後,究竟發生什麼事情?讓臺澎金馬地區的以百萬計之受僱員工的薪資無法調高?甚麼因素讓薪資無法上升,建議學術與研究組織投入研究。
4.美國布魯金斯研究院;2022年初該智庫將此標準的全國平均值定在時薪17.7美元、年薪3萬7000美元。如果換算為新台幣,時薪為566.4元新台幣;年薪118.4萬新台幣。兩國GDP、國情不同,不能直接兌換32:1加以比較,可能要以PPP (Purchasing power parities購買力平價)來計算比較合理。建議可以針對此議題進行研究,計算出適合我國條件與環境之維持生計工資的「標準時薪與年薪」提供給勞動部「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」建立受僱員工們體面的生活水平之參考。達到「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」境界。
全文發表於印刷科技第166期:
賀秋白(2022/12/01)。論印刷出版業薪資全國第三名 vs. 符合人性尊嚴之「維持生計工資」初探。印刷科技季刊(Printing Science and
Technology),GPN:2007300032,166期(38卷4期),pp.18-7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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