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4月26日 星期四

版權copyright著作權

Copyright,最早將此英文翻譯為漢字的是一位日本人。1875年日本的啟蒙思想家福澤渝吉翻譯成“版權”傳入中國;日本的法學家水野連太郎參考“作者權”, 將版權翻譯為“著作權”,1899年取代“版權”。從字面上看:copy者複製也,right者權利也。清朝宣統二年(1910)制定相關法律《大清著作權律》,後來北洋政府和國民政府在有關的法律中沿襲了“著作權”一詞。著作權法雖多次修正,但至今始終沒有用「版權」兩個字,倒是對岸設立著作權法時,在條文中規定「著作權即版權」。早期是在第五十一條,最近的條文,則是 2001年10月27日「新法」第六章附則第56條:「第五十六條: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。」

2007年4月22日 星期日

出版的分類

出版的分類:多年來新聞局官方的分類是,新聞出版(報紙業、新聞稿業)、雜誌出版、圖書出版、有聲出版。四個類別,近年有了修訂,因應2002年5月13日公布的「加強數位內容產業推廣方案」,新聞局在2004年3月31日出版的《出版年鑑》,加入一類「數位出版」,自此成為五類。但是,在主計處的「行業標準分類」中,上一版是2001年修訂的第七版,2006 年5月修定的第八版,將出版業歸類在「 J 類: 資訊及通訊傳播業」,有新聞、雜誌(期刊)、書籍及其他出版業,軟體出版業。(2001年修訂時為 N類:文化、運動及休閒服務業),此次修訂將原8491細類「有聲出版業」整併為新增之59中類「影片服務、聲音錄製及音樂出版業」內的5920 聲音錄製及音樂出版業。)

2007年4月13日 星期五

u-Publishing

繼日本在2004年提出 u-Japan 政策後,以寬頻技術領先全球的南韓也在2006年確立 u-Korea 政策方針。2007年3月28日國內決定在未來五年投注556億元,發展優質網路化社會。

u-Publishing意旨建立無所不在的出版(ubiquitous publishing)為願景,也就是在 u化 的生活環境裡,人人都可以是Publisher。 Quibai, 2007/4/13.

2007年4月10日 星期二

出版

出版,王耀先指出它是選編作品、組織複製、向公眾傳播的一連串的社會行為。(王耀先,1996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