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1月9日 星期六

狗屁的禮讓直行車!


狗屁的禮讓直行車!

    法律規定「直行車先行」,左轉車「等待」直行車過後才能轉彎,誰說這是禮讓,是法規「規定」,不是禮讓!

    程炳璋(2021/01/10)報導:台南市10日凌晨450分發生一起死亡車禍,計程車從沿民生路西向東行,行經康樂街口要左轉,撞上民生路東向西直行的男騎士,該男送醫不治,計程車未禮讓直行車輛,吃上過失致死罪嫌,該男為台積電工程師,寒夜外出意外殞命。

    查法條: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(民國1090904)》,第102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,其行進、轉彎,應依下列規定:……第五項、左轉彎時,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,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,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,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。第六項、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,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,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。但另設有標誌、標線或號誌管制者,應依其指示行駛。第七項、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。

        問題出在這個第102條第七項上的「讓」字,法條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,如果修改一字「讓」成為「等」,修法成為「第七項、轉彎車應等直行車先行」。是「等待」!就不會是「禮讓!」。誰說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有禮讓的道理?法規是規定作法,不讓的就是出人命!

    計程車讓了嗎?讓個屁!

    規定直行車先行,轉彎車就是要停下來「等」!凡是法條中有「禮讓」兩字的條文,都要改,現在的人民誰還講「禮」?有理的都成為沒理由的了!立法委員諸公啊,求求您們用心!救救守法的國民,包括護國神山的員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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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


程炳璋(2021/01/10)。計程車左轉未禮讓直行機車 27歲台積電工程師寒夜殞命。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10110001799-260402?ctrack=pc_main_headl_p05&chdtv

法務部•全國法規資料庫首頁>中央法規>所有條文>道路交通安全規則>相關法條。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Rela.aspx?PCODE=K0040013&FLNO=125&ty=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