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月10日 星期二

出版業行業標準分類之探討

出版業行業標準分類之探討


出版受到科技的改變,產生典範的轉移,從傳統出版邁向數位出版。科技破壞下,造成產業變遷,《行業標準分類》需與時俱進。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與修訂十一個版本,歷時五十年許,在此期間的發展過程和演進正可作為政府發展出版產業的參考。本研究採用「縱貫性研究」,追蹤、比較過去五十年間政府定期舉行之十一次行業標準分類的出版業「橫剖面資料」,進行跨越時間的縱貫性研究,探討出版業行業標準分類之演進與內涵。本研究結論有三:一、出版業行業標準分類歷經五大階段演進:第一階段為「製造業」(56年1月~80年7月,歷時24年);二階段為J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(80年8月~89年12月);第三階段為N 文化、運動及休閒服務業(90年1月至95年2月底);第四階段為J 資訊及通訊傳播業(95年3月至104年12月底);第五階段則是J 出版、影音製作、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(105年1月起)。二、出版業行業標準分類內涵:五十年來,出版業行業標準分類之大類從「製造業」、「服務業」、「文化業」、「傳播業」到「出版業」,終於在大類中升級為「出版業」,並成為大類之首。三、依據結論本研究亦重新定義「出版」。本研究建議有三:一、透過紙本與數位同步,或者為了降低成本減少浪費,在出版經營的策略上,採取先電子版本,送上雲端,透過手機、平板電腦、桌上電腦,讀者們閱讀部分內容或大部分內容;試水溫,獲得出版市場面熱烈反應以後,再度規劃紙本印刷出版品、面市銷售。二、運用大數據,貼近出版品市場,理解讀者需求;或選題編輯作品內容、組織動員各種資源並複製獨一無二的創作、將此創作向公眾傳播,送到市場讀者的手上。三、重新定位「出版產業」,使其不致因為紙本出版的滑落,或科技的當道,無法以內容取勝而持續保有優勢及創造需求。

#出版  #行業分類 #行政院主計總處 #財政部稅務行業分類 #J大類

資料來源:
徐明珠(2016年04月)。出版業行業標準分類之探討。中華印刷科技學會年報,2016(1),202~216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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